作恶很多,怎么没有下地狱,还轮回如今作人?
发布时间:2014-04-01 10:33:3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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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老师:这几天我动员好朋友关注您的网站案例,她有个疑问、案例中的人前世抢劫杀 人无数,还强奸女人贩有人口作恶很多,怎么没有下地狱,还轮回如今作人??我也有此想法!.
谢谢你对我们的支持与信任,根据你的问题,我的回复如下:
加害者在世的行为 死后就会道地府接受审判。跟人间的律法是相似的。在人间例如杀人抢劫,被抓去关,去受刑,或去枪毙,接受惩罚。
地狱『受刑』类似人间的刑法,抓去坐牢。
而冤亲债主追讨,就类似民法的受害者和解与赔偿。
例如赔偿医药费,弥补损失,把伤害减到最低。
问题中杀人抢劫,强奸妇女等等罪行,死后就下地狱去受刑,并不是直接投胎又成为人。是否如此 你也可以看看在线谘询中有些人问往生亲人去处,就会发现 有些亲人 目前就是在地府受刑,当然他们未必犯提问中的这么大的罪行,不过印证了人死后,就是会先到地府受审。并非你们所认为的,杀人死后,又直接投胎成为人。这是错误的观念。
这些加害者地狱受刑直到期满,再进入六道轮回,也许沦为畜生,或其他六道轮回中的众生,不知道经过多少世的轮回,才有机会再成为人。所以今世成为人,必然已经在地狱所有受刑期满,才能再出生为人了。
接著我们看看受害者为何不去投胎,要成为冤亲债主:因为受害者的痛苦,并不会因为加害者受多大的惩罚,而能够从痛苦中走出。身心灵的创伤无法因此而修复。
因为人在遭受及大痛苦后,灵魂的记忆很深刻,很有可能一辈子活在这痛苦的漩涡中,生前没有解脱,死后灵魂会滞留在生前痛苦事件中,没有走出来。也因此无法投胎转世。
当然地府也会允许他来讨债,就像人间的民法一样,请求灾后赔偿。合法成为冤亲债主,当他在看到加害者的时候,他就会靠过来讨债。这是合法的滞留在人间的鬼魂。并非孤魂野鬼。
所以受刑是人间法律的刑法,冤亲债主讨债是人间法律的民法。只是灵魂的讨债期限与赔偿期限,是没有期限。会直到讨够了或者双方谈和解,化解了才结束。所以化解后,最好要写报表道地府呈报,表示『民事』已经和解。地府就会销案,你们彼此就没有冤亲债主关系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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